# 加州 SB 253 重塑企業碳揭露：蘋果、特斯拉排名為何暴跌？台灣供應鏈在哪一圈？

> 加州 SB 253 於 2026 年 2 月正式進入執行期。納入範疇三後，蘋果排名跌 35 個百分位、特斯拉跌 50 個百分位。這部法律如何透過供應鏈合約長臂管轄到台灣每一個節點？

- Author: Paul Kuo（郭曜郎）
- Date: 2026-04-16
- Pillar: 循環再利用 / Recycle & Reuse
- Tags: SB 253, 加州碳揭露法, 範疇三, 供應鏈碳足跡, GHG Protocol, 循環經濟, 台灣 ESG
- Canonical: https://paulkuo.tw/articles/california-sb253-supply-ch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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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L;DR** — 加州 SB 253 於 2026/2/26 通過首階段實施規則，強制大企業揭露全口徑碳排放。納入範疇三後，蘋果排名跌 35 個百分位、特斯拉跌 50 個百分位。這條法律不管你在哪個國家，只要你在蘋果、沃爾瑪、微軟的供應鏈上，碳數據就是你明年的訂單入場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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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跟客戶討論廢電子產品回收，對方突然問我：「如果我們的客戶：一間美國上市公司：要求我們提供每公斤廢料在處理過程中的碳排放明細，你們有辦法給嗎？」

我愣了一下。不是答不出來，是因為這個問題出現的時間比我預期的早。

跟公司高層探討循環經濟的商機與挑戰時，最常被客戶問的不是減排目標，也不是怎麼寫 ESG 報告書。而是更具體的問題：「我到底該準備什麼資料，才能繼續跟我的國際客戶做生意？」

這個問題的源頭，是一部在 2026 年 2 月剛通過實施規則的加州法律，名字有點拗口，叫 SB 253。

## 蘋果自家只排 0.38%，剩下 99.6% 藏在哪裡？

先講一個數字。

蘋果 2024 財年的總碳排放約為 1,550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範疇一（自家工廠與車輛）與範疇二（外購電力）合計不到 6 萬噸，只占總量的 **0.38%**。剩下的 99.6%：也就是 1,520 萬噸：全部藏在蘋果「看不見的地方」：富士康的組裝線、台積電的晶圓廠、三星的螢幕廠、剛果的鈷礦坑。

這不是蘋果特有的問題。[《Nature》子刊 *Communications Sustainability* 2026 年 3 月的一篇論文](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4458-026-00051-9)顯示，在全球大型企業的碳排放結構裡，範疇三平均占總排放的 **86%**，範疇一二只有 14%。

換句話說，我們過去在看企業 ESG 報告、在比較「哪家公司比較綠」時，其實有 86% 的真相都被合法地排除在外。

加州 SB 253 要做的，就是把這 86% 拉回檯面上。

## SB 253 到底是什麼？為什麼是現在才重要？

SB 253 全名為《企業氣候數據問責法》（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於 2023 年 10 月由加州州長 Newsom 簽署成法。不過，真正讓它「活起來」的是 2026 年 2 月 26 日，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正式通過第一階段實施規則。

從「法律條文」到「可執行制度」，中間隔了兩年多的規則制定。現在，它是真的了。

**哪些企業會被納入？** 必須同時跨過三道門檻：

1. 在美國註冊成立的商業實體（非美國企業在美註冊的子公司也可能觸發）
2. 在加州做生意（年銷售額超過約 75.7 萬美元、或加州營業額占總營業額 25% 以上）
3. 全球年營收超過 10 億美元

CARB 在 2025 年 9 月公布的初步名單涵蓋超過 3,100 家企業；業界估算，最終影響範圍可能超過 5,000 家。這裡面不只有上市公司，連大型民營企業也涵蓋在內。

**要交什麼數據？**

- **2026 年 8 月 10 日**：首次報告範疇一、二（依財政年度結束日決定報告 FY2024 或 FY2025 資料）
- **2027 年起**：納入範疇三（確切申報日期由 CARB 後續規則制定中決定）
- 所有數據必須依循 GHG Protocol、接受第三方確信（Assurance）
- 範疇一二：2026–2029 年採「有限保證」，2030 年升級為「合理保證」
- 範疇三的鑑證要求仍在 CARB pre-rulemaking 階段討論中

**如果不申報會怎樣？** 法定最高罰款為每年 50 萬美元。不過 CARB 已公開表示，首年採取 good-faith 的寬限執法，重點是幫企業建立能力而不是罰款。這是監管者常用的「慢慢收緊」策略：先讓你習慣，再加壓。

## 為什麼加州做得到、其他人做不到？

這幾年有個有趣的現象：全球主要的氣候揭露制度，都在往後退。

- **美國聯邦 SEC**：2024 年 3 月通過氣候揭露規則，但為了降低阻力，**主動刪掉了範疇三**。上路一個月就被多州告上法院，SEC 自己暫停實施。2025 年新政府上任後，連辯護都不打了。
- **歐盟 CSRD**：原本是全球最有野心的永續報告指令，涵蓋氣候、生物多樣性、勞工權益等 1,073 個數據點。後來因為產業反彈太大，2025 年的 Omnibus 修法大幅縮水：移除近 90% 適用企業、取消合理保證升級要求。
- **加州 SB 253**：只問一個問題：「你排了多少碳？」

加州高明的地方在於，它放棄了歐盟那種「雙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的哲學辯論，直接把範圍收斂到**可量化的碳排放**。不談社會責任、不談生物多樣性、不談勞工議題。它只做一件事：把碳排放從公關話術，變成可稽核、可比較、可究責的數據。

然後，SB 261（姊妹法、管氣候財務風險）被美國商會告到第九巡迴法院、拿到暫時禁令，**但 SB 253 不受影響、全面生效**。

> **📊 關鍵數據**
> - **範疇一二占比**：平均 14%（一般大企業）
> - **範疇三占比**：平均 86%
> - **蘋果範疇一二**：約 5.8 萬噸 CO₂e（0.38%）
> - **蘋果範疇三**：約 1,523 萬噸 CO₂e（98.2%）
> - **蘋果範疇三中「購買商品服務」占比**：61.75%（820 萬噸）
> - *資料來源：Apple 2025 Environmental Progress Report、Tracenable*

## 蘋果跌 35 個百分位、特斯拉跌 50 個百分位：排名為什麼大洗牌？

前面提到的那篇 Nature 論文，做了一件對業界來說很刺激的事：他們把全口徑（含範疇三）的碳強度拿來重新排名。

結果：

- **蘋果**：只看範疇一二時，在同業中排前 8%（非常綠）；算入範疇三後，掉到前 43%。**下跌 35 個百分位**。
- **特斯拉**：只看範疇一二時，排前 14%（汽車業優等生）；算入範疇三後，掉到第 64 百分位。**下跌整整 50 個百分位**：從前段班直接變後段班。

論文的結論是：當投資人依全口徑排放做資本配置時，**每 100 萬美元的投資會有 29 萬美元被重新分配**。

這個數字很大。當法規強制企業揭露全口徑排放後，投資人就不能再只靠漂亮的 ESG 報告書判斷碳表現，而會直接看數據。碳足跡從公關工具，變成資本配置的硬指標。

不過，這篇論文本身有一個限制：作者使用的是 S&P Global Sustainable1 資料庫的**估算數據**，而不是企業自行申報的實測值。估算本身就高度依賴產業平均因子和統計建模，所以具體的「跌幾個百分位」這種數字，精確度有保留。

但它揭示的方向是對的。當 SB 253 強制全口徑揭露後，這個洗牌遊戲從學術模擬變成了即將發生的現實。

## 五圈波紋：加州法律為什麼會管到越南北寧省的小工廠？

我認為 SB 253 最有意思的地方在於，它繞過直接管制，改用**市場力量完成跨境執法**。

拿一支 iPhone 當例子，看這部法律的權力會走幾圈：

**第 1 圈：蘋果本體**。蘋果是 SB 253 直接適用對象，2027 年起必須報範疇三。而範疇三最大宗是「購買商品與服務」（Cat. 1），占了 61.75%、820 萬噸。要報這個數字，蘋果就必須向供應商要資料。

**第 2 圈：富士康**。當蘋果要求富士康提供碳數據時，這項要求未必以「法律」形式出現，而更可能寫成**採購合約條款**。寫進供應商行為準則裡，變成維持供應商資格的條件。富士康若不配合，不是違反加州法律，是失去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的訂單。

這就是長臂管轄的精妙：**法律只管蘋果，但市場力量替法律跨境執法**。

**第 3 圈：關鍵零組件廠**。富士康組裝 iPhone，但核心部件更上游：晶片（台積電）、螢幕（三星）、鏡頭（大立光）、被動元件（日本村田）。當富士康發現，自家工廠的直接排放只是一部分，真正的大頭其實是採購來的晶片與螢幕所包含的「嵌入碳」時，它也必須再往上游索取資料。傳導鏈從加州延伸到新竹、水原、京都。

**第 4 圈：東南亞代工廠**。到 2023 年底，越南有 35 個蘋果供應商的生產基地。富士康在越南北江省、廣寧省建新廠；立訊精密在北江省組 AirPods；歌爾在北寧省生產聲學元件。碳數據請求從一級、二級、三級一路往下傳，最終可能抵達越南北寧省一家只有 200 名工人的微型連接器工廠。

**第 5 圈：原材料與礦產相關**。蘋果產品 14 種關鍵材料（鋁、鈷、銅、鋰、稀土等）占出貨重量近 90%；剛果供應全球約 70% 的鈷。典型的鈷鏈條是：剛果東部手工礦 → 當地貿易商 → 冶煉廠 → 電池材料商 → 電池廠 → 組裝線 → 蘋果。當蘋果為了合規必須量化這條鏈時，數據需求會觸及剛果加丹加省某個礦場的柴油消耗、智利阿塔卡馬鹽湖的水泵能耗、內蒙古白雲鄂博的稀土冶煉排放。

**整條鏈跨 15 個國家、4 個大洲。**驅動它運轉的起點，只是加州議會大廈裡通過的一部法律。

## 這件事對台灣企業，意味著什麼？

台灣企業在這條鏈的哪一圈？

如果你是台積電、聯電、日月光、台達電、鴻海這種直接供應全球品牌的一級供應商，你在第 2 圈。你會是最早收到碳數據請求的那批人。

如果你是中型零組件廠、被動元件廠、模組廠，你在第 3 圈。你的客戶會轉嫁要求給你。

如果你是做機構件、包材、物流，甚至回收處理的中小企業，你大概位於第 4 圈或更外圍。要求也許還沒到，但很可能會在未來 18 至 24 個月內出現。

回到開頭那個客戶的問題：「你們有辦法提供每公斤廢料在處理過程中的碳排放明細嗎？」

我那時候的答案：**目前還沒有，但未來一定會有。**因為這不只是單一客戶的要求，是整個產業鏈的要求。誰先把這套能力建起來，誰就拿到未來的入場券。

過去企業申報範疇三時，大多採用財務支出法（spend-based）或通用的產業平均排放因子：說穿了，就是「先估一個差不多的數字」。但 SB 253 的第三方確信機制，會逐步把這條路堵死。跨國企業會被倒逼要求供應商提供**基於真實生產活動的精準碳足跡數據**。

拿不出數據的供應商，不會收到拒絕信。它們更可能在下一次採購評估時，被悄悄移出名單。這往往比罰款更可怕。

## 再退一步看：全球氣候治理的抓手，正在換手

寫到這裡，其實有一個更大的觀察想分享。

過去幾十年，全球氣候治理主要靠自上而下的主權條約：京都議定書、巴黎協定，國與國談判、國家承諾減排目標。但這套機制這幾年肉眼可見地在弱化：各國政治衝突、貿易衝突不斷，多邊主義疲軟，聯邦層級的氣候政策在多個國家被擱置或反轉。

但碳排放並沒有因此減少，治理壓力也沒有消失，只是換了一種抓手。

SB 253 示範的是一條自下而上的路：從主權條約換成商業契約；從國家執法換成跨國企業的採購權力。加州這部法律等於把氣候監管的權力「外包」給了位於供應鏈頂端的品牌商：蘋果、沃爾瑪、微軟：讓它們用市場力量替法律跨境執法。長臂管轄的介質，就是數據。

按這個邏輯，**範疇三會是未來十年真正的戰場**。而範疇三的核心，其實就是產品碳足跡。

碳足跡最大的難點，始終是**資訊不對稱**：供應鏈的碳排放資訊在各節點之間不流通、不透明，也難以驗證。這也是全球氣候治理長期以來最大的結構性障礙。從這個角度看，SB 253 更像一部**反碳排放資訊不對稱立法**。第一步，把「你排多少」從模糊估算，變成必須回答、可被稽核的制度問題。

當然我也要誠實：前面引的那篇 Nature 論文有硬傷。它用的是 S&P Global Sustainable1 的估算數據、不是企業實測值，估算本身就依賴產業平均因子和統計建模。用這種數據去論證「排名洗牌 35 個百分位」，精確度當然打折。

但**論文指向的方向是對的**，而這也正是 SB 253 想解決的問題：當全口徑揭露從「估算」走向「實測＋第三方確信」後，排名洗牌從學術模擬走進下一輪資本市場的現實。

這也是為什麼我認為台灣企業不該把 SB 253 當成「又一個國際法規」：它是全球氣候治理路線轉換的第一個具體樣本。未來十年會有第二個、第三個跟上。誰先建起可追溯的碳數據能力，誰就在新的治理架構下取得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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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給台灣供應商的 SB 253 精簡 FAQ

**Q1：我只是台灣供應商，真的會被 SB 253 影響嗎？**

會，但不是加州政府直接來敲你公司大門，而是透過客戶的採購與合約要求間接「管」到你。只要你的主要客戶，有符合「在加州營運、全球年營收 ≥ 10 億美元」條件的公司，它們在 SB 253 之下就很可能是要申報的對象，而你就會被拉進它們的範疇三盤查裡。

**Q2：時間表是什麼？我還有多久可以準備？**

SB 253 要求這些大型企業自 2026 年起揭露範疇一、二排放，2027 年起再把整條價值鏈的範疇三排放一併送上去。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RB）已經把第一個實際 deadline 寫死：首批範疇一、二排放報告，最晚要在 2026 年 8 月提交，之後才輪到範疇三分階段上線。換句話說，供應商真正可以用來練兵的時間，大概只剩下兩到三個財報年度。

**Q3：客戶實際會跟我要什麼資料？會不會一下就很硬？**

一開始，多數客戶會從比較粗的資訊開始：採購金額、品項、基本產品別碳排估算，搭配一些標準化問卷。但隨著 2026、2027 報告年度逼近，加上第三方查驗壓力，會愈來愈多品牌直接要求你提供「特定產品線的碳足跡」「製程能耗數據」「原料與運輸資料」，甚至指定盤查與計算方法要符合 GHG Protocol、ISO 14064 / 14067 等國際標準。

**Q4：如果我不配合給資料，最壞會發生什麼事？**

SB 253 不會直接對台灣供應商開罰，罰的是在加州要申報的那些企業。但在實務上，如果你長期無法提供客戶需要的碳數據，或資料品質一直很差，你在客戶內部的風險評等就會越來越高：短期是被列為「高不確定度」供應商，長期在重新議約或導入新採購政策時，可能在沒有公開說破的情況下，被比較「碳數據成熟」的競爭對手換掉。

**Q5：那我現在第一步到底要做什麼？**

先不要幻想一次就把所有產品做完美的碳足跡報告，比較務實的起手式是：把公司現有的能源、原物料、運輸等資料整理到「查得到、算得出」的狀態；選 1–2 條對關鍵客戶最重要的產品線，做一個「從頭到尾跑完」的試點盤查；盤點你既有合作的會計師、檢驗機構、顧問裡，有沒有已經在做溫室氣體盤查或 SB 253 / IFRS S2 的團隊，先約來聊一次。先把這三件事做好。等到客戶在 2025 至 2027 年間陸續丟來 SB 253／Scope 3 的問卷與模板時，你就不會成為那個毫無準備、只能回一句「我再研究看看」的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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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 [Dutta, S., Hwang, J. & Patatoukas, P.N. (2026). Full emissions disclosure under California Senate Bill 253 could change carbon evaluations and redirect investment. *Communications Sustainability* 1, 42.](https://doi.org/10.1038/s44458-026-00051-9)
- [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 (CARB) 官方網站](https://ww2.arb.ca.gov/)
- [Apple 2025 Environmental Progress Report](https://www.apple.com/environment/pdf/Apple_Environmental_Progress_Report_2025.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