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elligence & Order
為什麼台灣可以讓部分完成 Phase II 的細胞療法「先有條件上市、再補驗證」
Summary
台灣再生醫療雙法於 2026 年 1 月施行後,形成三層銜接制度:再生醫療母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第 9 條的有附款許可、及食藥署推動的 T-RMAT 輔導專案。核心機制非「放寬審查」,而是讓完成 Phase II、面向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疾病的製劑,在通過風險效益評估與再生醫療審議會審議後,可有條件上市(最長五年),但須持續執行療效驗證試驗與上市後安全監測。此設計與美國 FDA RMAT、歐盟 EMA PRIME、日本 PMDA Sakigake 政策邏輯相近,特別適合已累積東亞族群臨床資料的療法。台灣病患毋需再等待美國 Phase III 完成與跨國審批流程,時間差可能決定病程快速進展疾病患者是否能及時接治療。
Key points
- 完成 Phase II 非自動上市資格,須符合疾病屬性、風險效益初步支持、經審議會通過。
- 附條件核准最長五年不得展延,期間必須執行療效驗證與上市後安全監測,違反可廢止。
- T-RMAT 於 2026 年 3 月啟動,提供前期科學諮詢與滾動審查,BLA 目標 120 天、IND 15 天。
- 此制度不減少合規成本,而是把上市前等待轉為上市後持續驗證義務與密集監測。
- 台灣新制與日本 Sakigake 邏輯相近,特別適合已有東亞族群數據的跨境再生醫療產品。
Chapters
- 台灣再生醫療三層制度框架
2026 年再生醫療雙法施行後,形成有附款許可、母法架構、T-RMAT 輔導三層銜接機制。
- 有附款許可的適用條件與風險效益評估
完成 Phase II 後須符合疾病屬性、提出風險效益資料、經審議會審議,才可取得最長五年的有條件上市。
- 附條件核准的上市後義務與時限
許可期間須執行療效驗證試驗或提交真實世界資料,定期向主管機關報告,未履行義務可被廢止。
- T-RMAT 輔導專案與審查時程
2026 年 3 月啟動,提供前期科學諮詢、滾動審查、書面意見,BLA 目標 120 天、IND 15 天。
- 國際對標:美國 RMAT、歐盟 PRIME、日本 Sakigake
台灣有附款許可與 T-RMAT 的政策邏輯與國際加速通道相近,特別與日本 Sakigake 制度可相互對照。
- 跨境合作現場的訊息落差與誤讀
海外團隊對台灣新制度認知不足,常誤認為放寬審查或針對小市場,而未納入策略考量。
- 附條件核准不等於降低證據要求
合規成本不減,而是把上市前等待改為上市後驗證與風險管理,對病患是時間上的可及性提升。
- 制度價值與未來觀察重點
關鍵在實際案例累積與審查可預測性,政策核心意義為縮短病患等待時間,特別適合病程快速疾病。
Quotes
重點不在『放寬審查』,而在於:對符合條件的產品,主管機關可在風險效益已具初步支持時,透過上市後驗證、風險管理與持續監測,換取病人較早取得治療選項的可能性。
許多再生醫療療法在美國 Phase II 階段就已經展現有意義的療效,但台灣的病人通常還要再等 5 到 10 年。
附條件核准不是『先准了再說』,而是主管機關在特定疾病、高醫療需求、且已有初步療效與安全性支持的前提下,以更密集的上市後驗證、風險管理與持續監測,換取較早准入的可能性。
對台灣有實際病人在等的療法來說,這個時間差,可能就是某些病人能不能等到的差別。
把三層放在一起,會看到的不只是三個獨立工具,而是一條『科學諮詢階段對齊 → 有附款許可門檻清楚 → 上市後驗證與安全監測接續』的連續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