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台灣碳交所 1.5 年只成交 5 筆,看起來像市場失靈。但 SSBTi 立場與童慶斌老師觀點明確:碳費 300 元的制度設計就是要逼企業「自己減」,不是逼企業「去買碳權」。同一條供應鏈三個碳價(300 / 3,000–4,000 / CBAM 約 2,790)撕裂的不是政策對錯,是企業準備度。真正的「碳經濟思維」不是等政府拉高碳價,是企業主動把 internal shadow price 拉高,並配合 SBTi / TNFD / CDP 三軌第三方驗證——這是 SSBTi 一貫立場。

同一條供應鏈、同一公噸的碳,今天在台灣有三個價格。

繳給政府叫碳費,每噸 300 元。在碳交所平台買碳權,每噸 3,000 到 4,000 元。如果你的產品要出口歐盟,CBAM 算給你的對應碳成本,每噸大約 2,790 元(以 2026 Q1 證書價 75.36 €/t 換算)。

UDN 上週的「陽光行動」專題報了一個讓很多人愣住的數字:碳交所定價交易平台 1.5 年只成交五筆、69 公噸

許多評論的第一反應是「市場失靈了」。但 SSBTi 與童慶斌老師(台大生工系教授、SSBTi 榮譽理事)的看法剛好相反——這不是失靈,是制度設計成功的證據。今天這篇文章我想把這個反直覺的判斷講清楚,並提出企業真正該做的事。

5 筆成交不是市場失靈,是制度成功

童慶斌老師在 2026-05-12 給 SSBTi 的訊息點得很清楚:

「碳費只有 300 元,還有優惠費率,帶不起碳權的誘因;碳中和太難,也減少碳權需求;淨零只有 2050 年殘餘排放才可用 removal carbon credit。這些都限制了碳權發展。」

SSBTi 理事長汪瑞民(Raymond Wang)在 2026-05-12 Facebook 公開貼文進一步闡明 SSBTi 立場:

「碳權不是減碳,企業管理和第三方驗證才是真正落實淨零目標減碳。」

這個判斷的關鍵在於:碳費 300 元 + 自主減量優惠 50–100 元的制度設計,不是「便宜可買」,是政策親自畫出的紅線——你應該把錢投在自己工廠的減碳工程,而不是去市場上買別人的碳權應付。

換句話說,5 筆成交不是市場病了,是制度正在發揮設計意圖。問題不在政策強度不夠,是台灣大多數企業還沒接住這個訊號——還用「找最便宜的合規路徑」的老腦袋面對一個「逼你自己減」的新制度。

三個價格、兩個世界:撕裂的是企業準備度

把三個價格放到對歐出口的供應鏈裡看,會發現一件有趣的事。

對歐出口的台灣製造業,已經被 CBAM(約 2,790 元)和歐洲客戶的供應鏈合約逼著走國際水準。純內銷的台灣企業,政策只要求 300 元的碳費。這兩個世界價格訊號的強度差將近九倍——但這個差距不是「政策訊號太弱」的證明,是兩種企業準備度的鏡子。

對歐型企業已經被市場逼著建立內部碳盤查能力、第三方驗證、供應鏈碳數據治理——這些是 SSBTi 一直在倡議的「第三方驗證 + 數據治理」核心。純內銷型企業只看到 300 元的碳費,於是腦袋還停在「划算就繳」的合規層級。

這也是為什麼我說:真正撕裂台灣供應鏈的不是價格,是準備度。 同一家公司可能對歐線跑著 CBAM 規格、對內線跑著碳費 300 元規格,兩條路線的減碳投資邏輯互相打架。但這個矛盾的解法不是「等政府把對內碳價拉高」,是企業自己決定:我要把對歐的標準也套用到對內,建立統一的內部碳經濟邏輯

「碳經濟思維」是企業內部 framing,不是等政府

我把這個企業內部的 framing 叫做「碳經濟思維」。它跟另外三種主流思維剛好可以對照:

碳合規思維把碳當成本要應付。「政府要我繳,我繳;要我報,我報。」追求最低合規門檻。台灣大多數內銷企業現在卡在這一層——因為 300 元便宜,所以選擇繳完了事。

碳技術思維把碳當工程要解決。「節能設備換一換、製程優化一下、ESG 報告寫漂亮。」這種思維企業內部 ESG 部門和顧問公司都熟,但盲點是:沒有經濟動機,技術不會被部署。

碳道德思維把碳當應該做的事。「對地球好、對下一代好、企業社會責任。」對大多數還在算成本的中小企業,動機很薄。

碳經濟思維把碳當企業內部可投資的資產來設計。它的核心問題不是「政府要不要把碳價拉高」,而是「我作為企業,要不要主動把 internal shadow price 拉到接國際水準(如 CBAM 2,790 元),讓我內部所有減碳投資決策都用這個價格來算 NPV?

關鍵差異:碳經濟思維不需要等政府改政策。它是企業 CFO 跟永續長一起決定:我們公司自己採用 internal carbon pricing,因為這樣才能跟 EU 客戶長期對齊,才能建立可被 SBTi、CDP、TNFD 驗證的減碳路徑。

這跟童老師、Raymond Wang 主張的「企業管理和第三方驗證才是真正落實淨零」是同一個邏輯——責任在企業端,不在政策端。

減碳技術一直存在——卡在企業內部試算表

這幾年我作為 SSBTi 循環經濟合作夥伴的現場感受很清楚:減碳技術一直存在。

製造業要降電力強度、改用低碳燃料、回收餘熱、優化壓縮空氣系統——技術都在,案場也都在。但很多企業沒有動,因為老闆腦袋裡的試算表用的是 300 元的碳價。

典型案例:某中型製造廠評估一套餘熱回收系統,預計每年減 1,000 噸 CO₂,初估投資 1,000 萬。用 300 元碳價算,「碳價值」一年只有 30 萬,回本要 33 年,案子停掉。

但如果企業自己決定把 internal shadow price 拉到 2,790 元(採用 CBAM 國際水準作為內部投資 benchmark),同一個工程一年「碳價值」變成 280 萬,3.6 年回本,從不可投資變成可投資。

關鍵在「企業自己決定」這四個字。不是等政府把碳費拉高,是企業認知到「對歐合規早晚要到這個水準、SBTi 路徑需要這個水準、CDP 申報需要這個水準」——主動把這個價格寫進內部投資決策。這就是「碳經濟思維」的實踐。

SSBTi 三大解方:TNFD / SBTi / CDP,不是更多碳權

面對「碳權買不到、買了不算數、買了還有 greenwashing 風險」的困境,SSBTi 的官方解方不是更多碳權,而是回到企業管理本質的三條科學路徑

1. TNFD(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從生物多樣性角度切入。植樹造林、棲地維護不再是「換碳權」,而是「自然資本」的揭露。這條路對製造業的供應鏈管理(特別是農林漁業上游)特別有實質意義。

2. SBTi(科學基礎減碳目標)

從環境主機(Environmental Mainframe)角度切入。重點是企業本身碳盤查通過 第三方驗證(ISO 14064-1 / 14067 / 14044)。真正的減碳信譽來自可被驗證的科學路徑,不是來自買碳權。SBTi Net-Zero Standard 明定 1.5°C 路徑下需 90–95% 物理減排,僅 5–10% 殘餘排放可用永久性碳移除(DAC、強化風化、生物炭),Avoidance credit 不被認可作為淨零工具

3. CDP / 申報系統對接

從企業客戶端的申報系統(CDP、EcoVadis、品牌客戶問卷)角度切入。把減碳成果轉化為可被買方認可的申報數據。SSBTi 在這個領域已累積多個成功案例。

這三條路徑的共同骨幹是「第三方驗證」——也就是企業自己建立可被外部稽核的碳數據能力。買碳權是補位用的,不是主菜。

跟 CBAM 篇的「碳數據主權」是同一條供應鏈軸線

我上一篇 CBAM 文章講了一個概念叫「碳數據主權」——你的碳數據主權在誰手上,決定誰能替你定價。那篇是國際軸:當歐盟用 2,400 頁的預設值文件替你定排放,定價權就在對方手上。

這篇是國內軸的姐妹篇:當企業還用 300 元的對內碳價當試算表 benchmark,整條供應鏈的減碳投資邏輯就被鎖死在那個水準。兩篇的共同主張其實一致——企業要主動建立自己的碳數據能力、自己決定 internal shadow price,不能等別人告訴你該怎麼定價

  • CBAM 篇:別讓歐盟替你定碳排放數字
  • 本篇:別讓政府替你定減碳投資的價格水準
  • 兩篇合起來:第三方驗證 + 內部碳經濟思維 = 完整的供應鏈碳治理

結論:碳權不是減碳,企業管理 + 第三方驗證才是

回到 UDN 的 5 筆、69 公噸。

這不是市場失靈,是制度設計成功的證據——政府用 300 元告訴企業「你應該投資自己減,不是來市場買別人的減量」。問題在於台灣大多數企業還沒接住這個訊號,繼續用「合規思維」面對一個「逼你自己減」的制度。

要走出來,缺的不是更多碳權專案,也不是更高的碳費——是換一個 framing:碳經濟思維。讓企業 CFO 和永續長一起把 internal shadow price 拉到接國際水準,把減碳當成可被 SBTi / TNFD / CDP 第三方驗證的投資組合來經營。

這正是 SSBTi 一貫倡議的:

碳權不是減碳,企業管理和第三方驗證才是真正落實淨零目標減碳。

碳權只是「最後一哩」的一種工具(淨零路徑上 5–10% 殘餘排放用的 removal credit),不是減碳主菜。主菜永遠是企業自己內部的盤查、驗證、跟可量化的物理減排。

而這套思維的起點,是承認一件事:300 元決定的不是政府的政策強度,是企業要不要主動跳出合規思維、自己換上碳經濟思維的選擇

當企業還用 300 元在試算內部投資決策,是企業自己在告訴所有減碳技術提供者、減碳投資人、減碳新創——這件事在我們公司不值多少錢。然後我們抱怨「為什麼台灣沒有減碳獨角獸」、「為什麼綠能技術都在歐洲」、「為什麼我們的供應鏈跟不上國際 ESG 標準」。

答案不在政府的價格標籤上,在每家企業自己的試算表上


📌 SSBTi 官方立場聲明

本文延伸自 SSBTi 2026-05-12 對碳權市場議題的官方立場: 「碳權不是減碳,企業管理和第三方驗證才是真正落實淨零目標減碳。」

完整立場文件由 SSBTi 理事長 Raymond Wang(汪瑞民)正式發布,並引用童慶斌老師(台大生工系教授、SSBTi 榮譽理事)對碳權市場四大結構性限制的判斷。如對 SSBTi 官方論述有疑義,以 SSBTi 正式發布版本為準(SSBTi Facebook 公開貼文 2026-05-12 / SSBTi 官網)。

本文為作者作為 SSBTi 循環經濟合作夥伴的個人觀察延伸,論述方向與 SSBTi 立場一致,但具體用語與舉例屬作者個人寫作判斷。

本文延伸自 UDN 陽光行動專題「供需失衡 碳權定價交易 1 年半僅成交 5 筆」(2026-05-12)。本篇與上一篇 CBAM 與碳數據主權 互為姐妹篇——前者談國際數據端的攻防,本篇談國內企業端的 framing 轉換,兩者共同呼應 SSBTi「第三方驗證 + 企業管理」的核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