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加州 SB 253 于 2026/2/26 通过首阶段实施规则,强制大企业披露全口径碳排放。纳入范畴三后,苹果排名跌 35 个百分位、特斯拉跌 50 个百分位。这条法律不管你在哪个国家,只要你在苹果、沃尔玛、微软的供应链上,碳数据就是你明年的订单入场券。

有一次跟客户讨论废电子产品回收,对方突然问我:「如果我们的客户——一间美国上市公司——要求我们提供每公斤废料在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明细,你们有办法给吗?」

我愣了一下。不是答不出来,是因为这个问题出现的时间比我预期的早。

跟公司高层探讨循环经济的商机与挑战时,最常被客户问的不是减排目标,也不是怎么写 ESG 报告书。而是更具体的问题:「我到底该准备什么资料,才能继续跟我的国际客户做生意?」

这个问题的源头,来自 2026 年 2 月刚通过实施规则的一部加州法律。名字很拗口,叫 SB 253。

苹果自家只排 0.38%,剩下 99.6% 藏在哪里?

先讲一个数字。

苹果 2024 财年的总碳排放约 1,550 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范畴一(自家工厂/车辆)加范畴二(外购电力)加起来不到 6 万吨,只占总量的 0.38%。剩下的 99.6%——也就是 1,520 万吨——全部藏在苹果「看不见的地方」:富士康的组装线、台积电的晶圆厂、三星的屏幕厂、刚果的钴矿坑。

这不是苹果特有的问题。《Nature》子刊 Communications Sustainability 2026 年 3 月的一篇论文显示,在全球大型企业的碳排放结构里,范畴三平均占总排放的 86%,范畴一二只有 14%。

换句话说,我们过去在看企业 ESG 报告、在比较「哪家公司比较绿」时,其实有 86% 的真相都被合法地排除在外。

加州 SB 253 要做的,就是把这 86% 拉回台面上。

SB 253 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是现在才重要?

SB 253 全名是《企业气候数据问责法》(Climate Corporate Data Accountability Act),2023 年 10 月由加州州长 Newsom 签署成法。但真正让它「活起来」的,是2026年2月 26日——加州空气资源委员会(CARB)正式通过第一阶段实施规则。

从「法律条文」到「可执行制度」,中间隔了两年多的规则制定。现在,它是真的了。

谁要管? 三道门槛同时跨过才会被纳入:

  1. 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商业实体(非美国企业在美注册的子公司也可能触发)
  2. 在加州做生意(年销售额超过约 75.7 万美元、或加州营业额占总营业额 25% 以上)
  3. 全球年营收超过 10 亿美元

CARB在2025年9月公布的初步名单,涵盖超过3,100家企业;业界估算最终影响范围可达 5,000 家以上。这里面不只是上市公司,连私营巨头也一网打尽

要交什么数据?

  • 2026 年 8 月 10 日:首次报告范畴一、二(依财政年度结束日决定报告 FY2024 或 FY2025 资料)
  • 2027 年起:纳入范畴三(确切申报日期由 CARB 后续规则制定中决定)
  • 所有数据必须依循 GHG Protocol、接受第三方确信(Assurance)
  • 范畴一二:2026–2029 年采「有限保证」,2030 年升级为「合理保证」
  • 范畴三的鉴证要求仍在 CARB pre-rulemaking 阶段讨论中

不报会怎样? 法定最高罚款是每年 50 万美元。不过 CARB 已公开表示,首年采取 good-faith 的宽限执法,重点是帮企业建立能力而不是罚款。这是监管者常用的「慢慢收紧」策略——先让你习惯,再加压。

为什么加州做得到、其他人做不到?

这几年有个有趣的现象:全球主要的气候披露制度,都在往后退。

  • 美国联邦 SEC:2024 年 3 月通过气候披露规则,但为了降低阻力,主动删掉了范畴三。上路一个月就被多州告上法院,SEC 自己暂停实施。2025 年新政府上任后,连辩护都不打了。
  • 欧盟 CSRD:原本是全球最有野心的永续报告指令,涵盖气候、生物多样性、劳工权益等 1,073 个数据点。后来因为产业反弹太大,2025 年的 Omnibus 修法大幅缩水——移除近 90% 适用企业、取消合理保证升级要求。
  • 加州 SB 253:只问一个问题——「你排了多少碳?」

加州的聪明之处,在于它放弃了欧盟那种「双重重大性」(Double Materiality)的哲学辩论,直接把范围限缩在可量化的碳排放。不谈社会责任、不谈生物多样性、不谈劳工议题。它只做一件事:把碳排放从公关话术,变成可稽核、可比较、可究责的数据。

然后,SB 261(姊妹法、管气候财务风险)被美国商会告到第九巡回法院、拿到暂时禁令,但 SB 253 不受影响、全面生效

📊 关键数据

  • 范畴一二占比:平均 14%(一般大企业)
  • 范畴三占比:平均 86%
  • 苹果范畴一二:约 5.8 万吨 CO₂e(0.38%)
  • 苹果范畴三:约 1,523 万吨 CO₂e(98.2%)
  • 苹果范畴三中「购买商品服务」占比:61.75%(820 万吨)
  • 资料来源:Apple 2025 Environmental Progress Report、Tracenable

苹果跌 35 个百分位、特斯拉跌 50 个百分位:排名为什么大洗牌?

前面提到的那篇 Nature 论文,做了一件对业界来说很刺激的事:他们把全口径(含范畴三)的碳强度拿来重新排名。

结果:

  • 苹果:只看范畴一二时,在同业中排前 8%(非常绿);算入范畴三后,掉到前 43%。下跌 35 个百分位
  • 特斯拉:只看范畴一二时,排前 14%(汽车业优等生);算入范畴三后,掉到第 64 百分位。下跌整整 50 个百分位——从前段班直接变后段班。

论文的结论是:当投资人依全口径排放做资本配置时,每 100 万美元的投资会有 29 万美元被重新分配

这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当法规强迫企业披露全口径排放后,投资人就不能再靠漂亮的ESG报告书判断碳表现,而是直接看数据。碳足迹从公关工具,变成资本配置的硬指标。

不过,这份论文自己有个限制:他们用的是 S&P Global Sustainable1 资料库的估算数据,不是企业自己报的实测值。估算本身就高度依赖产业平均因子和统计建模,所以具体的「跌几个百分位」这种数字,精确度有保留。

方向性是对的。当 SB 253 强制全口径披露后,这个洗牌游戏就不再是学术模拟、而是实际要发生的事。

五圈波纹:加州法律为什么会管到越南北宁省的小工厂?

这是我觉得 SB 253 最有意思的地方——它不是「直接管制」,而是用市场力量完成跨境执法

拿一支 iPhone 当例子,看这部法律的权力会走几圈:

第 1 圈:苹果本体。苹果是 SB 253 直接适用对象,2027 年起必须报范畴三。而范畴三最大宗是「购买商品与服务」(Cat. 1),占了 61.75%、820 万吨。要报这个数字,苹果就必须向供应商要资料。

第 2 圈:富士康。苹果要求富士康提供碳数据时,不是以「法律」形式、而是以采购合约条款出现。写进供应商行为准则里,变成维持供应商资格的条件。富士康若不配合,不是违反加州法律,是失去全球最大科技公司的订单。

这就是长臂管辖的精妙——法律只管苹果,但市场力量替法律跨境执法

第 3 圈:关键零组件厂。富士康组装 iPhone,但核心部件更上游:芯片(台积电)、屏幕(三星)、镜头(大立光)、被动元件(日本村田)。当富士康发现自家工厂直接排放只是一部分、采购的芯片屏幕「嵌入碳」才是大头时,它也必须往上游索资料。传导链从加州延伸到新竹、水原、京都。

第 4 圈:东南亚代工厂。到 2023 年底,越南有 35 个苹果供应商的生产基地。富士康在越南北江省、广宁省建新厂;立讯精密在北江省组 AirPods;歌尔在北宁省生产声学元件。碳数据请求从一级、二级、三级一路往下传,最终可能抵达越南北宁省一家只有 200 名工人的微型连接器工厂。

第 5 圈:原材料与矿产相关。苹果产品 14 种关键材料(铝、钴、铜、锂、稀土等)占出货重量近 90%;刚果供应全球约 70% 的钴。典型的钴链条是:刚果东部手工矿 → 当地贸易商 → 冶炼厂 → 电池材料商 → 电池厂 → 组装线 → 苹果。当苹果为了合规必须量化这条链时,数据需求会触及刚果加丹加省某个矿场的柴油消耗、智利阿塔卡马盐湖的水泵能耗、内蒙古白云鄂博的稀土冶炼排放。

**整条链跨 15 个国家、4 个大洲。**驱动它运转的起点,只是加州议会大厦里通过的一部法律。

这件事对台湾企业,意味着什么?

台湾企业在这条链的哪一圈?

如果你是台积电、联电、日月光、台达电、鸿海这种直接供应全球品牌的一级供应商,你在第 2 圈。你会是最早收到碳数据请求的那批人。

如果你是中型零组件厂、被动元件厂、模组厂,你在第 3 圈。你的客户会转嫁要求给你。

如果你是做机构件、包材、物流、甚至回收处理的中小企业,你在第 4 圈或更外圈。请求还没到,但它会在未来 18–24 个月内到。

回到开头那个客户的问题——「你们有办法提供每公斤废料在处理过程中的碳排放明细吗?」

我那时候的答案:**目前还没有,但未来一定会有。**因为这不只是单一客户的要求,是整个产业链的要求。谁先把这套能力建起来,谁就拿到未来的入场券。

过去企业报范畴三,大多用财务支出法(spend-based)或通用产业平均排放因子——说穿了就是「估一个差不多的数」。但SB253的第三方确信机制会把这条路堵死。跨国企业会被倒逼要求供应商提供基于真实生产活动的精准碳足迹数据

拿不出数据的供应商,不会收到拒绝信。它们只会在下一次采购评估时被静默地移出名单。这比罚款可怕。

再退一步看:全球气候治理的抓手,正在换手

写到这里,其实有一个更大的观察想分享。

过去几十年,全球气候治理主要靠自上而下的主权条约——京都议定书、巴黎协定,国与国谈判、国家承诺减排目标。但这套机制这几年肉眼可见地在弱化:各国政治冲突、贸易冲突不断,多边主义疲软,联邦层级的气候政策在多个国家被搁置或反转。

可是碳排放没有因此减少,治理的压力也没有消失。它只是换了抓手

SB 253 示范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路:不靠主权条约,靠商业契约;不靠国家执法,靠跨国企业的采购权力。加州这部法律等于把气候监管的权力「外包」给了位于供应链顶端的品牌商——苹果、沃尔玛、微软——让它们用市场力量替法律跨境执法。长臂管辖的介质,就是数据。

按这个逻辑,范畴三会是未来十年真正的战场。而范畴三的核心,其实就是产品碳足迹。

碳足迹最大的难点从来不是测不出来,而是信息不对称——供应链碳排放信息在节点之间不流通、不透明、不可验证。这也是全球气候治理长期以来最大的结构性障碍。从这个角度看,SB 253 的本质与其说是「碳披露法」,不如说是一部反碳排放信息不对称立法。它不直接管你排多少,它先把「你排多少」这件事变成不可模糊、可问责的制度对象。

当然我也要诚实——前面引的那篇 Nature 论文有硬伤。它用的是 S&P Global Sustainable1 的估算数据、不是企业实测值,估算本身就依赖产业平均因子和统计建模。用这种数据去论证「排名洗牌 35 个百分位」,精确度当然打折。

论文主张的方向性是对的,而且这件事正是 SB 253 要解决的:当全口径披露从「估算」变成「实测 + 第三方确信」后,排名洗牌就不是学术模拟,而是下一轮资本市场真的要发生的事。

这也是为什么我认为台湾企业不该把 SB 253 当成「又一个国际法规」——它是全球气候治理路线转换的第一个具体样本。未来十年会有第二个、第三个跟上。谁先建起可追溯的碳数据能力,谁就在新的治理架构下取得位置。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