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 台湾再生医疗的管理路线换过两次,最后落在技术与药品双轨并行。石崇良部长给的理由不是折衷,是国际接轨:只在国内用技术,其他国家仍把它当成药,产品出不了国门。上路半年,技术端申请 651 件、核准 515 件、累计收案 2,545 人次。

这是三篇整理的中篇,对应简报第 7 至 15 页与演讲中段。上篇整理的是简报前六页的市场数字与台湾定位,这一篇是双轨制的内容本身。

制度的权责结构与附款许可的准入路径,我在再生医疗权责关系图附款许可与 T-RMAT 路径两篇拆过条文层;这一篇是同一套制度由主管机关公开说明的版本。

关于本文的来源分层

  • 引号内为石崇良部长现场发言,依顺稿引录。
  • 未加引号的叙述,内容出自简报原件或逐字稿。
  • 编者本人的判断与推论,一律集中在文末「编者观察」,不混入正文。

医药生技产业的五大推动策略是什么?

简报第 7 页:医药生技产业政策与推动策略 简报第 7 页 医药生技产业政策与推动策略

简报第 7 页以 Healthy Taiwan 为核心,列出五大推动策略:

  • 政策支撑:政策引领,打造生医创新环境
  • 法规辅导:完善法规与多元辅导,协助加速产品上市
  • 智慧领航:前瞻整合健康照护,创新智慧关键科技
  • 营销拓域:发展医疗与产业整合媒合平台,打造台湾品牌,对接国际资源
  • 资源投入:产学合作、新创基金、沙盒计划等支持产业发展

石崇良部长在这一页的说明:

「政策上已经确定,再生医疗是重要的医药升级政策。但是接下来怎么通过法规的辅导、科技化,让各项的临床试验跟智慧医疗的导入,然后 marketing,更重要的是要有资源的支撑。」

他接着提到两件简报上没有的进度:

「从政策面来看,我们有 BTC。两周后 BTC 大会我们会再提出来,跟大家报告再生医疗,除了我们的临床试验如何加速,还有我们的资金,我们成立的一个叫做医药升级发展基金,百亿的基金,如何来 support,会跟大家做报告。」

依逐字稿编按,这笔基金的名称两份录音分别听为「医药」与「医疗」,顺稿统一采「医药升级发展基金」,正式名称待 BTC 发布。简报第 18 页另载有「国家发展基金投资台湾生医产业」的四大核心策略,与本段所述是否为同一笔,现有材料无法判定。


再生医疗需要哪三项法规支撑?

简报第 8 页:建构生医产业创新环境 简报第 8 页 建构生医产业创新环境

简报第 8 页列出的制度架构包括:健康台湾推动委员会(让人民健康、让国家更强、让世界拥抱台湾)、国家希望工程(创新经济智能国家,推动生医及精准健康科技创新;扩大医疗投资打造健康台湾,智慧医疗结合健康照护)、以及生技产业策略咨议委员会 BTC(建构国家生医产业科技政策与发展愿景)。

同页列出三项法规支撑:

  1. 再生医疗双法
  2. 全民健康保险资料管理条例(Big Data)
  3. 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Bio Bank)

石崇良部长说这三项「我们也陆续完成」,其中第三项仍在修订:

「另外 BioBank 人体生物资料库的管理条例也在进行修订当中,要从传统的检体跟资料的资料库,扩大到包含数字资料、包含基因资料跟影像资料的应用。」


三大重点领域

简报第 9 页:大健康医药生技产业:三大重点领域 简报第 9 页 大健康医药生技产业:三大重点领域

简报第 9 页以精准医疗、再生医疗、智慧医疗为重点发展项目。

精准医疗:特管办法纳管 LDTs 基因检测技术;健保自 2024 年 5 月起给付 NGS 基因检测;建立癌症大数据数据库;研修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

再生医疗:《再生医疗法》与《再生医疗制剂条例》2024 年 6 月 19 日总统公布,2026 年 1 月实施,确定医疗技术执行与制剂双轨并行的法规管理架构;鼓励临床试验配合医疗技术发展,加速推动再生医疗的落地实践;建立国家级细胞库。

智慧医疗:修正发布「通讯诊察治疗办法」;健保逐步扩大给付远距医疗;通过「全民健康保险资料管理条例」。

同页另列六项支撑:确保临床基因检测数据质量、支持治疗及 RWD 基础、广告与知情权益之管理、提升再生医疗质量与产业链、资通安全与资料的合理运用、通过科技提升医疗效率。

石崇良部长就其中两项补充(现场「智慧医疗」与「数字医疗」两词交替使用,简报官方用语为智慧医疗):

「以数字医疗来讲,资料治理是数字建设的基础,而临床的应用必须要达到 interoperability 的目标,能够跨系统、整个 ecosystem 的建立,这个是很重要的。」

「至于精准医疗的部分,real world data、real world evidence 是在做精准医疗上非常重要的关键。所以这个需要通过我们现在在谈的,把所有的临床资料 digitalization、数字化之后,然后结构标准化之后,才能够支持产业的发展。」


台湾再生医疗的管理路线换过几次?

简报第 10 页:台湾再生医疗管理沿革(至 2025 年) 简报第 10 页 台湾再生医疗管理沿革(至 2025 年)

简报第 10 页把管理路线分成三段。

2010 年以前:以医疗技术管理。

「再生医疗其实最早在 2010 年以前只有使用技术,它没有药的概念。它认为就是人的细胞拿出来经过处理之后使用,所以它只有技术的概念,没有药的概念。」

2010 至 2018 年:以药品管理。 食药署 2010 年 1 月 1 日成立。

「到 2010 年食药署成立之后,就走美国的路线,把它认为是一个药来管理。但是发现问题,因为它跟小分子药还是不一样的。」

2018 年以后:技术与药品并行。

2018 年 9 月 6 日,特管办法开放细胞治疗技术(自体)。石崇良部长现场念了全名:

「上面那个名字好长的办法,叫做特定医疗技术检查检验医疗仪器施行或使用管理办法,肺活量不好念不完。这个特管办法就是订定了说,我们先把安全性无虞的、有 potential 的先开始,所以就开始由细胞治疗、免疫细胞治疗等等开始。」

2021 年 2 月 9 日,特管办法修正开放异体细胞治疗技术。他说明开放异体的考量:

「然后到 2021 年,施行了一段时间之后发现,异体的细胞的使用是未来的趋势,因为它才有办法 commercialize,它才能够大量的使用,也才能够让成本下降。」

同年另订《特管办法细胞治疗技术衔接细胞治疗制剂应检附技术性资料指引》。

简报同页标出管理三环:质量查核、咨询辅导、完善法规基准。


台湾为什么不走美国和欧盟的单轨路线?

石崇良部长说明从技术管理走到双轨的理由:

「但到这样还是不够,因为你要跟国际接轨,你不能只有在国内用技术,因为其他的国家还是把它当成是药。所以如果你要让它国际化,你就必须跟国际接轨,所以我们才会有双法的设立,双轨制,技术跟药品双轨。」

他对两轨功能的说明是:

「这双轨制,一个是要走商业化,一个是能够早期应用。技术面就是让它早期应用,你让它药品化之后才能够商业化,才能够扩大。」


再生医疗双法怎么分工?

简报第 11 页:再生医疗管理架构及产业政策(2026 年 1 月起) 简报第 11 页 再生医疗管理架构及产业政策(2026 年 1 月起)

《再生医疗法》:研究发展促进、非制剂之管理、使用行为规范、细胞源头管理。

《再生医疗制剂条例》:制剂全生命周期管理、附款(有条件)许可。

石崇良部长的说明:

「药的部分导入的是 conditional approval,加速上市。法的本身是做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研究发展的促进到技术行为的管理使用规范。最重要的就是细胞源头的管理,因为只有源头管好,就不会有错误。」

这两部法构成临床应用的法规体系。简报同页另列既有的产业法规支持系统(经济部):

  • 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2021 年 12 月 30 日修正发布,实施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扩大产业奖励范畴、提供产业经济诱因
  • 产业创新条例:产业人才资源发展

石崇良部长:「左边的是法规面,右边的也有相关的产业条例的支持,包含生技医药产业发展条例、产业创新条例,都放入了再生医疗,是一个鼓励,不论是用投资的减免抵税或专利的诱因等等。」

他对附款许可提了一个类比:「这边有一个就是附款许可的 conditional approval,这边就是特许的概念,在欧盟的话就叫做 hospital exemption。」

两点说明:一、部长现场口述为 hospital rejection,顺稿依编按判定为口误并更正为 hospital exemption,上面引的是更正后的版本。二、这是部长现场的类比说法,本文未就欧盟法制进行查证,不宜作为法规对照引用。


再生医疗法的管理架构

简报第 12 页:再生医疗法管理架构 简报第 12 页 再生医疗法管理架构

《再生医疗技术及指定制剂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的使用与施行。

医疗机构使用指定再生制剂:核准后使用、纪录与登录、不良反应通报。

医疗机构施行再生医疗技术:核准后施行、提交施行报告、产品责任保险、纪录与登录、不良反应通报。

医疗机构前提:施行医师资格、施行前告知同意。

细胞操作机构(医疗机构或再生医疗生技医药公司):许可后操作、免取得药品制造业许可执照、符合公告规范、操作人员资格、合适性判定,依《再生医疗细胞操作管理办法》。

细胞保存库:许可后设置、合适性判定、提供者同意、保存费用规范,依《再生医疗细胞保存库设置许可管理办法》。

另订《再生医疗提供者合适性判定办法》。

石崇良部长对整套架构的描述:

「整个我们的管理架构就是这样,从源头的管理开始。因为这最终是在机构使用,所以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哪一些技术可以用,这是已经走出临床试验之外的。后续的追踪,real world data 的收集、real world evidence 的反馈,然后再加上相关的制程的规范。上面是临床端的使用规范,下面是制程的规范,都走出了跟以往的药品管理模式的差异化。」

广告事前审查

《再生医疗广告及招募广告刊播管理办法》:再生医疗广告由医疗机构申请;组织细胞提供者招募广告由医疗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细胞保存库申请。流程为事先审查、核准刊播、保存内容。

石崇良部长讲到这里举了一个例子:

「我上次去吃饭的时候发现,酒里面也说它有干细胞,拿了一瓶清酒说它含有干细胞,我不知道到底有什么效果,感觉比较喝不醉的样子。所以干细胞好像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常见的、妇孺皆知的名词,其实它是很复杂的东西。所以广告的管理是另外一块。这个广告我们有别于过去的广告模式,是要事前申请的,避免误导,都用系统化的在管理。」


上路半年,再生医疗技术申请与核准了多少件?

简报第 13 页:再生医疗新时代:系统化管理 简报第 13 页 再生医疗新时代:系统化管理

再生医疗技术申请平台及登录管理系统分两端:

医疗机构端:线上申请及计划书资料上传、个案资料登录、成果报告上传、严重不良反应通报。

主管机关端:资料统计及报表汇出、医疗机构登录资料正确性稽核、整体成效评估分析。

截至民国 115 年 6 月 30 日:

  • 申请案 651 件,已核准 515 件再生医疗技术执行计划
  • 全国执行中的医疗机构 78 家40 家 CPU(简报使用此缩写,未于页面展开)
  • 累计收案 2,545 人次
  • 再生医疗广告与招募广告管理系统:同期申请 6 件,核准 6 件

简报载明目的为「通过全线上系统化管理,加入审查流程,提升行政效率,强化案件智能化管理」。


信息揭露

简报第 14 页:再生医疗新时代:信息揭露 简报第 14 页 再生医疗新时代:信息揭露

简报第 14 页设置再生医疗技术信息专区,四项内容:

  1. 定期提供全面性再生医疗技术信息
  2. 公开揭露全国已核准再生医疗技术执行计划
  3. 定期公布再生医疗年报
  4. 提供检举专区

三大功能面向:提供全面性再生医疗信息(卫教信息)、信息公开揭露(已核准之再生医疗计划)、保障民众权益(检举专区)。

石崇良部长的说明(以下为口头内容,简报正式载明的揭露范围为「已核准之再生医疗计划」):

「另外是信息的揭露。哪些是我们现在已经执行中有临床试验的、未完成临床试验的,或者是已经有计划在进行的,我们通通有信息的揭露,这是为了保护民众。」


附款许可的五项法定要件是什么?

简报第 15 页: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立法重点 简报第 15 页 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立法重点

《再生医疗制剂条例》定位为药事法特别法。立法重点:

  • 明定有附款许可,鼓励产业发展,使民众及早取得再生医疗新药
  • 订定组织、细胞提供者合适性判定、知情同意、招募广告规定
  • 订定再生医疗制剂安全监视管理及流向管理规定
  • 本条例未规定者,依药事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有附款许可的五项要件(简报第 15 页原文):

  1. 诊治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之疾病
  2. 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并经审查风险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疗效者
  3. 应经再生医疗审议会之审议通过
  4. 有效期间不超过五年,须履行附款义务
  5. 期满不得展延

石崇良部长在台上的说法是:

「另外在药事法跟再生医疗制剂的部分,我们已经开始有 conditional approval,就是说你已经有 phase one、phase two 的结果的,就可以先行上市,然后再通过 real world data。」

依逐字稿编按,两份独立录音在此处一致,但与简报第 15 页所载要件不一致(简报为「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并经审查风险效益,具安全性及初步疗效者」)。援引法定要件时应以简报与条例文字为准。


素材要点

以下各项均出自简报原件或逐字稿。

  1. 台湾再生医疗的管理路线换过两次:2010 年前以医疗技术管理,2010 至 2018 年以药品管理(走美国路线),2018 年起技术与药品并行。
  2. 特管办法 2018 年 9 月 6 日开放自体细胞治疗技术、2021 年 2 月 9 日开放异体。部长说开放异体的考量是可商业化、大量使用、成本下降。
  3. 走到双法的理由,部长说是国际接轨:其他国家仍把它当成药,只在国内用技术无法国际化。
  4. 《再生医疗法》管研究发展促进、非制剂管理、使用行为规范、细胞源头管理;《再生医疗制剂条例》管制剂全生命周期与附款许可。部长说源头管理最重要。
  5. 广告采事前审查(事先审查、核准刊播、保存内容)。信息揭露设专区,含卫教信息、已核准计划公开、年报、检举专区。
  6. 附款许可五项要件:危及生命或严重失能疾病、完成第二期临床试验并经风险效益审查具安全性及初步疗效、经再生医疗审议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间不超过五年并须履行附款义务、期满不得展延。
  7. 截至民国 115 年 6 月 30 日:申请 651 件、核准 515 件、机构 78 家、CPU 40 家、收案 2,545 人次;广告申请 6 件、核准 6 件。

编者观察

以下是我的判断与推论,素材没有这样说,与上文的引述及简报内容分开阅读。

关于双轨各自的功能。 部长说的是「一个是要走商业化,一个是能够早期应用」,并把国际接轨当成走到双法的理由。我曾把它归纳成「技术轨管国内可近性、药品轨管国际可交易性」,但这个二分法站不住:附款许可属于制剂轨,它的立法目的同样写着「使民众及早取得再生医疗新药」,也是 early access。两轨的功能有重叠,不是各管一边。

关于三项法规的关系。 简报把再生医疗双法、健保资料管理条例、人体生物资料库管理条例并列为三项支撑,但没有说明三者之间的分工或依赖关系。「少一个另外两个就跑不动」是我的推演,素材不支持。

关于资料结构化与附款许可。 部长谈精准医疗时说资料要数字化、结构标准化才能支持产业发展;谈附款许可时说上市后通过真实世界数据。把这两段连成「资料没结构化,附款许可在实务上就是空的」是我的串接,而且是个绝对化的结论——素材只支持结构化资料很重要。

关于附款义务的内容。 条例明定有效期间不超过五年、须履行附款义务、期满不得展延,但素材没有定义每一案的附款义务具体是什么。我曾写成「必须用真实世界数据把资料补完」,那是把演讲中的一般脉络指定成法定义务内容,超出素材。

关于异体细胞的开放理由。 部长给的理由是商业化、大量使用、成本下降。我把它写成「是产业逻辑,不是医疗逻辑」,这个排他性的对比是我加的——素材没有排除医疗端的考量。「自体细胞一人一批做不出规模」这句也是我补的技术描述,演讲中没有。

关于广告事前审查的必要性。 部长举了清酒含干细胞这一个例子,并说「干细胞好像已经变成了一个很常见的名词」。我把它推广成「这个名词已经被滥用的市场」,那是从单一轶事外推。至于「事前审查不是保守而是必要」,是我的规范判断。

关于揭露未完成试验的意义。 「未完成临床试验的也要揭露」出自部长口头,简报正式载明的揭露范围是「已核准之再生医疗计划」。两者的差异值得留意,但我没有资料可以判断哪一种揭露对民众更有用——素材没有提供任何关于不实宣称发生在哪个环节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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